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工作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型号核准受理和测试等环节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完善工作流程、加强监督问效,让型号核准工作更加便捷高效、惠企利民。
《通知》提出四方面十四项具体要求:一是规范受理审核,把好第一道关口。严格受理时限,提高承办效率,受理审核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收到测试报告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承办件制作,动态发布型号核准许可有关政策要求和审批结果。二是压缩测试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检测机构收到测试样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试。检测机构不得对不合格的样品进行重复测试。三是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企业满意度。加强受理人员培训,提升岗位技能和服务质量,并做好相关工作的统计与分析。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惠企落到实处。相关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力量投入、严格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
《通知》的发布,是我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提升行政效能,推动无线电产业高质量发展,主动作为、积极完善型号核准制度的具体举措,旨在优化型号核准流程,节约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二十多年来,型号核准制度在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预防和减少无线电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电磁空间安全、促进无线电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始终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