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开闭幕式当日对成都市部分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的命令
川府规〔202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经商西部战区同意,决定在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以下简称成都大运会)开闭幕式当日对成都市部分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
一、本命令所称无线电管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内,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止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使用,以及对特定的无线电频率实施技术阻断等措施,对无线电波的发射、辐射和传播实施的强制性管理。
二、管制时间和区域。2023年7月28日00时至24时,对以东安湖体育公园主体育场为中心,赣南路与成环路交汇处经成环路至成龙大道与成环路交汇处以西,成龙立交桥经成龙大道至成龙大道与成环路交汇处以北,成洛互通立交桥经成都绕城高速至成龙立交桥以东,成洛互通立交桥经渝蓉高速至赣南路与成环路交汇处以南的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
2023年8月8日00时至24时,对以成都露天音乐公园为中心,白鹤林立交桥经京昆高速、城北出口高速、中环路昭觉寺横路段、府青路至府青路一环路立交桥以西,一环路沙湾路口经一环路至府青路一环路立交桥以北,蜀源立交桥经沙西线、交大路、新华大道沙湾路至一环路沙湾路口以东,蜀源立交桥经成都绕城高速至白鹤林立交桥以南的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
三、管制期间,除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用于服务保障成都大运会的无线电台(站)外,在管制区域内禁止使用无线对讲机(包括手持机和车载台)、内部无线寻呼台、无线局域网(WLAN)室外基站、无线扩频室外台(站)、无线传声器(无线话筒)、大功率无绳电话等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大型(大功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
四、管制期间,成都市部分区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内停止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校园调频广播电台、无线寻呼台、中继台、各类航空航海和车辆模型无线遥控设备(包括各类无人机),以及采用寻呼方式设置的发射台。
五、管制期间,路由经过管制区域的微波链路和设置在成都地区的广播电视、雷达、短波等无线电发射台(站)不得改变已经核准的技术参数。
六、管制期间,管制区域以外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如对直接用于成都大运会服务保障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干扰。
七、对违反本命令规定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及四川省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线电管理机构接受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28-83266813。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