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消息,《重庆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发布公告,要求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商在销售无线电设备时,要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销售、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其型号必须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经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或委托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发射特性检查合格后,方可向用户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宗秀倩)
以下为公告全文:
重庆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告
我市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商:
由于近年来无线电通信事业的飞速发展,无线电发射设备应用的领域也越来越广,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用户增多,其中违规销售、使用的现象有所抬头,由此而产生的无线电干扰投诉案件也急剧上升。为了更加有效地维护我市的空中电波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无线电管理办法》的规定,“销售、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其型号必须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经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或委托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发射特性检查合格后,方可向用户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办理进口手续”。重庆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广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商注意,在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过程中,要注意自觉遵守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同时有义务向购买者宣传无线电管理政策,并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注意甄别进货渠道,不进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的设备;
二、不销售未经型号核准的设备;
三、不销售非法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四、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建立产品销售登记制度,接受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五、不得擅自为购买者设定频率,并督促购买者到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相关设台手续。